危駕判囚|北角的士落斜失控撞傷2人  86歲司機認危駕判囚1年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5/21 13:11

最後更新: 2024/05/21 13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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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資料圖片)

北角炮台山道2023年發生嚴重交通事故,八旬的士司機落斜時疑失控溜前,撞傷2名女途人。86歲司機今(21日)於區域法院承認1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。被告求情指可能因看錯交通燈號或誤踩油門,以致衝燈肇禍。暫委法官判刑時指,被告身為職業司機須對乘客及道路使用者負責,斥被告完全罔顧行人安全,判囚1年,停牌2年,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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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倪蔡儂(86歲),被控於2023年3月5日,在北角炮台山道(北行)與英皇道交界,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的士,引致2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。

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,被告有逾50年駕駛經驗,沒有交通案底,被告於60歲退休後駕駛的士養家。被告稱無法解釋肇事原因,但可能因為看錯交通燈號或誤踩油門,以致衝燈肇禍。辯方指被告事後已沒再駕駛,沒有重犯機會。

法官指,被告的駕駛方式十分魯莽,事發時行人過路處繁忙,被告有足夠時間留意燈號,但被告撞倒3人後仍沒有減速,完全罔顧行人安全。被告身為職業司機,須對道路使用者負責,有責任保障乘客安全。法官考慮到被告的背景及案情後,判處1年監禁,另頒令被告停牌2年,另須報讀駕駛改進課程。

案情指,事發於2023年3月5日中午近1時,被告駕駛的士接載1名乘客沿炮台山道上山,的士調頭下山時衝紅燈,撞倒3名途人,再撞向1支交通燈始停下。法證科學專家檢驗行車紀錄儀後,認為事發時車速介乎33至37公里。

事件中,的士乘客腳有觸痛,同日出院。另外2名被撞倒的途人一人頭部重創,大腿骨折,需接受手術;另一人頸椎、盆骨等多處骨折,需接受復康治療。

控方透露2名傷重途人沒有永久傷殘,其中一人需排期進行換膝手術,兩人仍須於腦神經科和骨科定期覆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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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